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更多内容>>】
到期日结算时,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行权或放弃申请的期权持仓,交易所进行如下处理:
(一)行权价格小于当日标的物结算价的看涨期权持仓自动行权;
(二)行权价格大于当日标的物结算价的看跌期权持仓自动行权;
(三)其他期权持仓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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