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提示
  发布日期: 2012-05-28   访问次数:
206各合约临近交割月,依据交割细则,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提醒客户,不具备甲醇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甲醇交割,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在交割月之前平仓,持仓量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法人客户应当及时调整。201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