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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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4年2月2日,客户陈某某在纯碱期权SA2403P1700合约停板价位频繁报撤单达到情节严重的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4年2月5日起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全部品种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