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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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3年11月3日,客户唐某某在甲醇期权MA2311C2500合约停板价位频繁报撤单达到情节严重的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3年11月6日起对该客户采取限制全部品种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