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2-09
  访问次数:

经查明,2022年12月9日,客户张某某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2年12月12日起对该客户采取限制纯碱2305合约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