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十一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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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胡某某等8名客户及广州某私募基金公司发行的3只基金产品在交易所问询、调查及认定实际控制关系过程中存在不如实回复交易所询问、隐瞒事实真相的情况。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1年8月27日起对上述客户采取限制全部品种开仓交易6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