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名客户采取暂停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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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1年7月27日、8月9日,客户刘某在玻璃期货相关合约累计2个交易日开仓交易数量超过交易所规定的交易限额。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交易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1年8月10日起对该客户采取暂停玻璃期货品种开仓交易5个交易日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