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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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1年3月8日,一组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自成交行为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1年3月9日起对该实际控制关系账户组发生异常交易行为的相关客户采取限制纯碱2109合约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