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咸阳绿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当事人:单金勇,咸阳绿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经查明,2019年4月至5月,咸阳绿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存在盗卖交割商品和保管不当引起储存商品灭失的违规行为。以上事实,有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给予咸阳绿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单金勇公开谴责,宣布为“市场禁止进入者”,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的纪律处分,市场禁入措施自2021年2月18日开始执行;并给予咸阳绿野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取消交割仓库资格”,罚款10万元的纪律处分。本案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的,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