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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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明,2020年12月29日,客户冯某某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0年12月30日起对该客户采取限制玻璃2105合约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