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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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张宪明,客户编号:18805017。

经查明,上述当事人于2019年8月至12月在苹果期货相关合约上存在多次分仓、超仓行为,违反郑州商品交易所持仓管理规定。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结合本案当事人实施违规行为的具体情节,郑州商品交易所决定给予张宪明公开谴责、自2020年9月15日起暂停全部品种开仓交易三个月的纪律处分。本案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当事人不服本处理决定的,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郑州商品交易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