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江某某。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7月23日、7月27日、7月30日先后三次在菜粕1901合约、菜粕1905合约自成交达到异常交易处理标准。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及有关补充通知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自2018年7月31日起暂停菜粕1901合约、菜粕1905合约开仓交易1个月的纪律处分。本案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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