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郝某某。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5月29日在棉花1809合约、棉花1901合约、棉花1905合约、棉纱1810合约停板价位频繁报撤单达到情节严重的处理标准。以上事实,有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关于<关于修订<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监管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认定标准及处理程序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规定,给予当事人自2018年5月30日起暂停全部品种开仓交易3个月的纪律处分。本案当事人此次违规行为纪律处分结果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