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更多内容>>】
〔2020〕1号
为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郑州商品交易所对《郑州商品交易所仓单交易业务指引》第四条和《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郑州商品交易所仓单交易业务指引》修订案
2.《郑州商品交易所仓单交易业务指引》修订净稿
3.《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修订案
4.《郑州商品交易所基差贸易业务指引》修订净稿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0年1月2日
附件1.docx附件2.docx附件3.docx附件4.docx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APP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业务系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