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更多内容>>】
买方行权(包括自动行权)时,资金应当满足标的期货交易保证金要求。买方资金不足,不允许行权,会员不得接受其行权申请。到期日闭市后15:30前,相对标的物结算价有实值额但资金不足的持仓(交易所会自动行权),会员应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批量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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