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8-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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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第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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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小麦国家标准将于200851日起正式实施,结合小麦现货市场加工、流通等领域近年来发生的变化,郑州商品交易所对硬麦个别相关细则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的《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公布。

《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与修订后的硬白小麦合约一起实施。

特此通告,望转告客户。

附件: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

 

 

 

00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硬麦相关制度条款修正案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

第五条修订为小麦包括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和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

第七条修订为:交割适用国家标准。

基准交割品:符合GB1351-2008《小麦》的三等硬白小麦。

交割硬麦入库时的降落数值应在260-420S之间。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不完善粒8.0%(其中,生芽粒小于等于2.0%,生霉粒小于等于2.0%),其他指标符合GB 1351-2008的二等以上硬白小麦可替代交割,不升水。

(二)水分超12.5%,但在13.0%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三)杂质超1.0%,但在1.2%以内的,交割仓库应接收,每超0.1%扣量0.2%

第九条修订为:

包装方式:采用麻袋包装或散装散运。

硬麦接收、储存、发运采用散粮方式。

强麦采用麻袋包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省略)

第四十四条修订为硬麦无包装物棉花、白糖、PTA包装物不另行计价。

强麦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确定并公告。包装物价款在标准仓单的所有权转移时一并结算。包装物价格由交易所每年核定并公布。未公布的,执行上年度标准。

 

注:修正案在2008115日郑商所发布细则基础上修订,文中阴影部分为重点修改内容。


 

《郑州商品交易所标准仓单管理办法》修正案

第十六条修订为:《入库通知单》有效期分别为:

(一)硬白小麦(以下简称硬麦)优质强筋小麦(以下简称强麦)、一号棉、菜籽油为40天。

             (略)

第二十五条修订为:硬麦、强麦重量验收应当在库内整车过地磅,同时强麦应抽包检斤强麦不能整车过磅的,实行抽包检斤的方法,抽检率不低于15%。

抽检样包重量的平均值为该垛商品的平均包重,并以此推算该批商品的总重量。

强麦不同品种须分开码垛,不得混垛。

第二十六条修订为强麦入库质量检验由交易所组织实施。强麦降落数值、稳定时间、拉伸面积和湿面筋指标由质检机构检验;其他质量指标由交割仓库或质检机构检验。

硬麦入库质量检验由交割仓库组织实施,交易所进行抽查。

需由质检机构检验的小麦质量指标,样品由交割仓库扦取,交易所、客户到场监督。客户未到场监督的,视为对扦样无异议。样品扦取后由交易所进行封样,并寄(送)质检机构。

质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论为小麦入库质量检验的最终结果,不予复检。

强麦样品的检验时间由交易所公告。

第五十二条修订为各品种标准仓单有效期分别如下:

强麦:N年生产的小麦注册的标准仓单,有效期至N+27月最后1个工作日。

硬麦:N年注册的仓单,在N+1年的7月份合约贴水30/吨,9月份合约贴水60/吨。N+19月合约交割结束后,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含该日),N年注册的仓单必须全部注销。

(其它品种略)

第六十四条修订为:

硬麦出库时,降落数值不得低于260S,对高限不作要求。在标准水分、杂质范围内,交割仓库保证足量出库;水分超12.5%,在13%的以内的,或杂质超1%,在1.2%以内的,客户应接收,分项目按超每0.1%0.2%的标准扣量,由交割仓库补足。

强麦出库时每包平均重量在水分溢短范围之内的,按标准包计算提货数量。破包、漏包应当重新标重。

强麦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由货主承担,非水分减量的货款按照最近配对日结算价计算,由交割仓库承担并向货主支付。出库水分检验费用由交割仓库承担。

强麦出库水分溢短数量的计算方法:商品水分溢短数量=提货数量×(合约规定的上市水分指标-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1-提货时的实际水分指标)。

第七十四条修订为:货主或者交割仓库对入库检验结果(强麦除外)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预交复检费用。

复检仅限于复检申请方提出的有异议的项目。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检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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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修正案在2008115日郑商所发布细则基础上修订,文中阴影部分为重点修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