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提示
  发布日期: 2025-02-24   访问次数:
503合约临近交割月,依据交割管理办法,请各会员单位及时提醒客户,不得交割的客户应在交割月之前平仓,持仓量非交割单位整数倍的法人客户应当及时调整,不具备甲醇、烧碱和对二甲苯生产、储存、使用、经营或运输资质的客户不得参与上述品种交割。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