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节点及注意事项:
1.卖方会员可以在每个交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通过会员服务系统提出交割申请,买方会员在会员服务系统响应卖方会员的交割申请。买方会员响应交割申请的,视为确认,买卖双方均不得撤销。
2.未得到买方会员响应的交割申请,卖方会员可以于申请当日下午2时30分之前予以撤销。
3.交割申请仅在申请当日有效。
4.第一交割日闭市后,交易所按照响应配对和组织配对两种方式进行交割配对。
5.第三交割日上午9时之前,买方会员应当将规定货款划入交易所账户,卖方会员应当持有可流通的标准仓单。交易所于第三交割日上午9时30分进行交割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