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质检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质检机构应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应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等证照,其 他组织应具有交易所要求的有关证照;
3.质检机构的检测项目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认可、实验室计量认证(CMA)或审查认可(CAL)等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质检机构应当具有与其从事期货商品质量检验工作相适应的工作人员, 并取得相应检验资质;
5.有相应交割商品所需的检化验等制度;
6.质检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和规定的程序,科学、公 正、及时、准确地出具检验结果,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7.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需的固定或者可移动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并且能够为本机构独立调配使用;
8.质检机构的检验设备、设施及环境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9.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规定;
10.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质检机构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成交易所期货品种质检机构的申请;
2.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税务登记证、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 授权证书及附表等资质认证资料;
3.交易所要求检验品种相关的仪器设备名录、生产厂家、使用年限、验 证校对情况等材料;
4.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等证明材料;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易所对质检机构的审批程序
1.根据前条所列材料进行初审;
2.根据初审结果对申请质检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和评估;
3.考察和评估结果符合要求被选用的质检机构进行样品比对;
4.比对结果符合要求的,交易所审批;
5.签订指定质检机构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