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11
  访问次数:

经查明,2024年10月11日,客户梁某某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4年10月14日起对该客户采取限制玻璃2412期权合约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