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一名客户采取限制开仓监管措施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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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4年9月11日,客户陈某频繁报撤单第3次达到异常交易行为处理标准。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交易所决定自2024年9月12日起对该客户采取限制玻璃期货2410合约开仓交易1个月的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