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发[2008]51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向会员和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业务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对标准仓单折抵头寸业务作了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郑商所根据会员申请办理仓单折抵头寸手续,计算机系统将根据前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和可用于折抵单腿空头持仓量即时增加会员的交易头寸,结算时根据当日结算价和可用于折抵单腿空头持仓量增加会员的结算准备金,减少交易期间增加的交易头寸。
二、仓单折抵头寸解除当日,郑商所计算机系统按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和已办理解除手续的单腿空头持仓量减少会员相应的交易头寸,待结算时再按当日结算价和已办理解除手续的单腿空头持仓量减少会员相应的结算准备金。解除折抵头寸当天仓单可进行流通,即解除折抵头寸的仓单可用于办理转让、交割、注销等业务。
三、最后交易日交割配对时,投资者需要配对交割的仓单处于折抵状态的,郑商所将根据交割配对情况强制解除其相应的仓单折抵,同时对已进行交割配对的空头持仓释放相应的交割配对保证金。
四、本通知从2008年6月18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请及时转告投资者。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