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商发[2009]123号
各会员单位:
《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修正案)》已经郑州商品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现予以公布。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将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
替代品及升贴水:
(一)符合菜籽油所标三级、二级、一级质量指标的菜籽油可以替代交割,无升贴水。
(二)“加热试验(
2、将第二十四条第三款修改为:
菜籽油出库时,应符合《菜籽油所标》及本细则规定。
经研究决定,本次菜籽油期货交割细则修改内容自2010年RO011合约开始实施。
特此通知,请及时转告投资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