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等材料
(一)《关于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厂库的函》(见附件)。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承诺本单位承认并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交割细则等。
(二)上级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申请交割厂库的批准文件(见附件)。
(三)《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厂库资格申请表》(见附件)。
(四)申请人单位章程。
(五)涉及国家特许经营项目的,需提供国家有关许可证件复印件。
经营或存储危险化学品的,需根据业务情况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港口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六)营业执照(附年检记录)、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附年检记录)复印件,营业执照应载明相关商品生产或贸易业务。
(七)申请人有关生产、检验、货物出厂等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八)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登记信息查询表。
(九)申请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厂库可行性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管理水平:包括公司股本结构、组织构架、内控制度、经营水平、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等。
2.装运能力:包括货物出厂设施与装运能力、装运费用、计量设施、码头或铁路专用线设施等情况;货物储存、监控、安防、检验等情况。
3.运作情况:申请人近三年年度和月度所申请品种的产量、加工量、贸易量、消费量或中转量等说明;近三年产品质量、销售方向和数量。
4.区位优势:申请人所属省份及所在地区所申请品种的现货生产、消费、贸易、仓储情况;申请人辐射半径内所申请品种的主要企业(包括上、中、下游所有企业),以证明交割厂库设立的合理性。
5.近三年银行保函的使用情况。
6.当厂库不在期货基准交割地时,需要有对升贴水设置的论证。
二、申请人的财务状况等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或交易所认可的审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需要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新设立企业须提供加盖申请人公章、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二)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或租赁文件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三)土地、房产、仓储设施、其他资产等是否作抵押以及抵押起止时间、金额的说明。
说明:
(一)申请人所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除非特别说明,涉及申请人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人公章,两页以上的材料应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