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更多内容>>】
〔2024〕92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异常交易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10月24日当晚夜盘交易时起,在实施申报费收费的合约上,未附加立即成交剩余指令自动撤销(FAK)、立即全部成交否则自动撤销(FOK)属性的限价指令产生的频繁报撤单行为不构成异常交易行为。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4年7月19日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APP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业务系统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