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更多内容>>】
〔2021〕99号
根据《郑州商品交易所期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11月25日起,非期货公司会员、客户所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月份动力煤期权合约投机持仓限额调整为2000手,适用于标的月份为2202及后续的动力煤期权合约。
特此公告。
郑州商品交易所
2021年11月24日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官方APP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业务系统
返回顶部